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3月21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4年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4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八、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