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5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罗丽平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何群标的兴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孙伟权为兴宁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
曾迪彬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赖建华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万良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志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林凌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思强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环华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曾庆威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