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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浏览次数:3067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1-11-18 09:50

    11月17日上午,兴宁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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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邓强主持。

    现有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363名,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355名,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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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是:

    宋才华、何建元、邓 强、陈日新、袁勇华、骆小锐、刘东峰、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刘超华、李新强、罗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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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作《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分为两大部分,主要从人大工作、履职行权、依法监督、代表风采、市镇人大工作等方面,客观总结回顾了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市人大工作实际,从政治建设、履职尽责、基层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对今后五年工作提出努力方向。

   《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行权,圆满完成市十五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作出积极贡献。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被省人大评为“广东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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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提出,今后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112345”工作思路,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讲政治,高位推进人大工作;坚持顾大局,突出重点精准监督;坚持严规范,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坚持守初心,支持代表履职为民;坚持固基础,强化基层人大工作;坚持强素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推动兴宁现代化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展明所作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宙所作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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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兴宁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2019件,同比上升57.94%;办结30840件,同比上升57.15%;结案率96.32%;年均办结案件6168件,法官人均结案从90件逐年递增至230件,人均结案、审判效率、审判质量排在梅州法院前列。

    今后五年,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梅州法院“五个提升年”活动部署和兴宁市委“112345”思路举措,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兴宁加快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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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兴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五年来,全市检察系统共有16个集体和2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十四五”时期,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兴宁苏区振兴发展贡献更大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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