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1号)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依法选举产生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如下:
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展明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 宙(按《地方组织法》规定,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以公告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主席团
二0二一年二月八日
浏览次数:3255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1-02-09 09:35 |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1号)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依法选举产生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如下:
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展明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 宙(按《地方组织法》规定,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以公告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主席团
二0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