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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三个报告

浏览次数:2424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0-06-19 21:47

    6月19日上午,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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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受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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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从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助推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规范镇街人大工作、锤炼班子队伍等方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工作。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担当,顺利完成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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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履职,担当进取,奋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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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明确2020年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人大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为主线,切实当好人大制度的实践者、拥护者和捍卫者。

    二是坚持依法精准,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抓住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力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三是坚持以民为本,推动人大代表履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

    四是坚持完善提升,夯实人大基层基础。今年是贯彻实施省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按照“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升水平”的要求,深入推动镇街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坚持政治统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高标准创建人大“两个机关”。

    风正扬帆正当时,砥砺奋进谱新篇。《报告》号召,各级人大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韶华、担当进取,奋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声欢代表市法院所作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代表市检察院所作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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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363件,同比增加1293件,增长21.3%,结案7097件,同比增加1214件,增长20.6%,结案率96.4%。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审执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2020年,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提升主题教育成效,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新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加坚定地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更加自觉地服务发展大局。三是更加主动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四是更加全面地深化改革创新。五是更加深入地全面从严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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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在服务保障振兴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监督职能发挥、增强内生动力、锻造过硬队伍、确保检察权运行等方面上取得新进展。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梅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和兴宁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在兴宁苏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具体将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更加突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二是更加突出顾大局保稳定促和谐。三是更加突出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四是更加突出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五是更加突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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