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我市的森林防火禁火期,但是近日以来,违规野外用火的事例仍然层出不穷。12月18日,水口镇大坑村一村民在自家门前距离山体不足10米的地方点火焚烧竹杈,被警方处行政拘留。
1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水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大坑村的野外违规用火,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村民张某在自己家门左前方的一块空地上点火焚烧树枝干草,恰好被巡山的村干部和护林员发现。
护林员 张泉新说:“11点半,我就跟副书记去巡山,看到这里有火烟,然后就调转车头,立即赶到这里扑火,点火的人也还在这里,让他帮忙扑灭火,他也来帮忙洒水,10~15分钟就扑灭了。火不是很大,烧的是秸秆和竹枝。”
据民警现场调查,张某点火的地点距离山体仅有9米多,违反了《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随后,张某被带回水口派出所,在审讯室,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点火的原因,也表示相当后悔。
张某说:“我们那里竹叶多,就想说烧干净,要过年了,就想说没关系的,还隔山那么远。反正哪儿都不能去点火,要防火,大家都要拥护。”
当前正值我市的森林防火禁火期,各镇、村都严厉管控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积极加大宣传,大部分村民都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水口镇大坑村委副书记 张建彬说:“个别村民有侥幸心理,想着烧一点点,没关系的,自己又在这里守着。所以现在这个情况要继续加大宣传,不要继续让他们有侥幸心理,加上这次事件发生后教训就更加深刻了。”
目前,男子张某被警方处行政拘留5天。
希望近日发生的一宗宗违规野外用火的案例,能给广大市民深刻的警醒。生态兴宁,绿色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建造,莫让一时疏忽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