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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闯红灯者全责

浏览次数:1512   发布时间:2019-11-21 09:00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交通常识,然而,总有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漠视红绿灯的存在,看见红灯也要冲过去。这不,就有人因为闯红灯让自己受伤又担责。

 

9月16日近6时,黄某(女)驾驶二轮电动车由新圩镇方向沿S226线往兴宁城区方向行驶,行至S226线与G205线交叉路口红绿灯路段,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右方道路由赖某(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人车倒地,造成黄某、赖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至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遇红灯禁止通行信号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赖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交通民警 何婷婷说:“飞来横祸皆有因可循,无妄之灾非不可阻挡。作为交通参与者,遵守信号灯是最基本的交通意识,看到红灯要果断停下。侥幸总是伴随着危险,千万不要为了贪快抢时间而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闯红灯,闯过了不过快了几分钟。闯不过去就可能快人家几十年。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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