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闪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子器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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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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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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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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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闪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子器件配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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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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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闪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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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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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湖乡片路工业园区金谷米业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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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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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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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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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闪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子器件配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湖乡片路工业园区金谷米业侧(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24°9′6.32″,东经 115°47′56.23″)。占地面积 500m2,建筑面积 500m2,从事充电器塑胶外壳、充电器插座五金、弹簧、电子元件线路板插件的生产,年产量均为 70 万套。
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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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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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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