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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本田骏宁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1722来源: 规划股   发布时间:2019-10-09 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汽本田骏宁店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132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10月9日

项目名称

广汽本田骏宁店

建设单位

兴宁市骏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兴宁市宁新寨子村205国道(检察院侧)

环评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兴宁市骏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投资1000万元建设“广汽本田骏宁店”。项目位于兴宁市宁新寨子村205国道(检察院侧)(地理坐标:东经 115°44'59",北纬24°07'50"),主要从事广汽本田车型销售以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200m2,根据厂家提供资料,本项目年销售汽车2000辆,年接待售后维修和保养汽车1500辆(其中喷漆600辆,均为局部小范围喷漆,无整车喷漆)。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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