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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2017-2019年度渔业 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农农〔2019〕47号

浏览次数:10278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19-09-04 08:54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用于2017年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海渔〔2017〕282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分配计划的通知》(梅市农农〔2019〕1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兴宁市2017-2019年度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申报。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扶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尽快组织申报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逾期不受理。

二、做好项目实施。拟建项目确定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申报内容抓紧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认真准备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考核验收有关材料。请于2019年12月底前向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各1份),并同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完成项目任务、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合格,不组织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兴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钟国雄   电  话:3396779

 

    附件:兴宁市2017-2019年度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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