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9年5月3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叶胜朋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任命:
刘文忠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凌万明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东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淡宗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林远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何颂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廖展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019年5月3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爱新、曾国胜、曾庆兵、曾子平、陈碧苑、陈汉龙、陈佳燕、陈龙浩、陈美兰、陈思红、陈伟科、陈文杰、陈文智、陈运成、陈志芳、邓蔼华、房萍芹、冯群美、郭柳明、何玲玲、何胜龙、何亚锋、何意美、黄健、黄柳娜、黄宇龙、黄远强、黄远新、孔威林、赖淑芬、黎秋燕、李春辉、李怀文、李淋龙、李俏春、李清、练小文、梁蓝丽、廖汉汀、廖南龙、廖权东、廖映新、廖志明、林汉辉、林志航、刘翠芳、刘怀春、刘利玲、刘伟华、刘永锋、刘云华、刘运泉、罗冬梅、罗海荣、罗建芳、罗美红、罗美娟、罗威、罗宇林、罗苑、罗志平、潘万科、潘望、丘达皇、丘东明、丘丽萍、丘俏敏、石吉鸿、孙达明、王广梅、王基、王森文、王远强、吴杜光、吴凤英、幸永东、熊婷婷、许利英、杨佳伟、余筱琳、余子霞、张建林、张剑雄、张军芳、张杏、张志浩、钟秀芹、朱启标、朱强欣、朱雄浩等90名同志为兴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