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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14300   信息来源: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19-05-09 10:4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兴宁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对象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2019513日起至201912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中心(兴宁市贵中路2号)领取。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1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61日至12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六、市直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由兴宁市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市直单位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领表方式及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网上打印表格,也可到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兴宁市贵中路2号)社保接续办理窗口领取。受理点同上。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周一、周四全天,周二、周三、周五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753-32636010753-3262996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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