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以及梅市教〔2019〕5号文的规定,各县(市、区)审核工作小组必须对2018年度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情况在县级教育部门、各镇(街)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机构、中心小学、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对本市黄陂镇、罗浮镇、罗岗镇、兴田街道办、宁中镇、径南镇、永和镇、宁新街道办、水口镇、新圩镇、坭陂镇、新陂镇、叶塘镇、大坪镇、石马镇、龙田镇、合水镇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1-9年的钟胜祥等2130人、10年以上的叶瑞平等871人的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原民办代课教师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小学
受理单位:兴宁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受理地址:兴宁市教育局原民办代课教师核查工作办公室
邮编:514500
受理电话:0753-6105323
附件:兴宁市黄陂镇、罗浮镇、罗岗镇、兴田街道办、宁中镇、径南镇、永和镇、宁新街道办、水口镇、新圩镇、坭陂镇、新陂镇、叶塘镇、大坪镇、石马镇、龙田镇、合水镇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
兴宁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