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我市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区和水口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市原宁江望江狮取水点和原水口镇英华水厂取水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原兴宁市第一自来水厂(望江狮水厂)望江狮取水点于2012年取消迁移至合水水库取水,适时调整我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很有必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8号文,兴宁市原宁江河望江狮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调整为以保护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合水水库宁江河城市供水取水口为核心的保护区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仍为II类水。
调整后的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兴宁市宁江供水有限公司宁江河取水口下游116米至上游350米处(合水水库主坝处),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合水水库以主坝泄洪中为中心点,向水库内延伸约1150米包络的水域(西侧边界至排沙沟围堰一线;西北侧至114º41‘33.31“,24º15‘31“,控制点:北侧边界为水库主坝泄洪口向水库内延伸1150米所涉及的一线水域;东北侧至115º42‘48.28“,24º15‘58.81.“控制点:东侧至水库防洪应急道路一侧)。
二级保护区:宁江河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延326米的水域,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纵深1000米集雨范围内的陆域;合水水库五管区堤围与S225省道包络的正常水位线(138米)内的水域(一线保护区水域除外),合水镇六管区刘屋山(E115.702175246ºN24.2809010969º)至白泡桥(E115.708977448ºN24.2861493594º)段二级水域保护区向陆纵深100米范围内的陆域,其余段为水库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向陆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至流域分水岭。
准保护区:合水水库五管区堤围和S225省道分别向上游入库河流上溯5000米河段的水域,相应准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
调整后,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7.2平方公里调整为0.3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由34.16平方公里调整为10.8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不变,为经济社会建设腾出制约空间。
水口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原水口镇英华水厂取水点取消,原有以英华水厂吸水点为中心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消,新划定兴宁市溜石塘溪、黄泥坑水库两个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调整后的兴宁市水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兴宁市溜石塘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溜石塘溪取水口下游100米至福利水电站拦水坝的水域,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面积为0.1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至溜石塘溪上游两支流交汇处(2600米)、下边界下溯至福利水电站(240米)的水域,相应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1000米的集雨范围,面积为5.11平方公里。
兴宁市黄泥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库正常水位线(56米)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库正常水位线至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为1.86平方公里。
批复明确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