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会展中心召开。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对兴宁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余其豹就《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并就落实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根据省委批准同意《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我市设置党政机构36个(预留1个机构限额)。其中:党委机构10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挂牌机构17个,合署机构1个。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港澳事务工作。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局。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优化市审计局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市医疗保障局。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市档案局职责,将市档案局更名为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不再保留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外事侨务局的外事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局。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组建市科工商务局,不再保留市科工商务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招商局。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相关机构的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机构改革,优化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了职责关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