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的秩序,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春节期间加强值班制度,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举报。春节期间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1件,与去年同期6件相比上升83.33%。
接诉后工商和质监局立即行动,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投诉情况及商家的反馈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和义务,针对部分商家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责令其改正,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消委会及各分会的积极调解处理,全部投诉均已圆满结案。
从消费者投诉案件分析,服务领域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一)商家宣传与承诺不符。消费者在网上订购了兴宁某酒店的房间,该酒店在网上宣传提供停车位,但是去到现场却没有停车位。(二)变相加价和霸王条款等。春节期间住宿会员卡内的金额不能使用;在某KTV购买了三个钟的套餐,自带食物进入KTV,被扣除一个钟的时间。(三)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上或者价格上的纠纷。消费者在某珠宝店购买的黄金出现褪色问题,但是商家却不予退还。(四)电信服务及收费标准的等问题。办理的宽带捆绑业务未提供宽带以及乱收宽带点播费问题。在此,消委会提醒广大商家要完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操作,力求实现合规、高效、人性化。消费者选购时要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自觉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购物凭证,为日后出现消费纠纷时,提供维权证据。遇到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热线,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公众微信号投诉举报,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