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表彰了全省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龙田镇人大主席团获评为“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
据了解,自去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对照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分别在开展专题询问、代表述职评议、公益诉讼监督、重点建议督办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经过层层把关评选,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龙田镇人大主席团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全省26个获评先进集体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之一,也是梅州市唯一获评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