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春节期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1月23日上午,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液化石油气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春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组先后对兴宁市东顺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燃料公司龙田储气站、兴宁市腾龙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重点围绕两方面:一是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节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专门查看气瓶充装单位使用的气瓶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询问气瓶涂敷和信息化管理的落实情况,确保市民放心用好燃气。同时,对龙田储气站专门自行印制并向市民派发《瓶装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表示肯定。二是针对道路运输安全,认真检查了汽车罐(槽)车监督管理档案、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求企业要做好槽罐车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此次节前检查提出两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巡查维护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岗位安全培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预演。二是自查自纠,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企业要按照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