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兴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三)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召开调整兴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兴宁市会展中心2号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核定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为: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 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1.8%;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0元/立方米调整至1.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6.7%。
四、我局工作人员刘德斌、李强中、邹宏、刘炯平、张县华、陈亮辉、刘继兰 为此次听证会听证人。
五、听证会参加人共15人,由下列人员组成(排名不分先后):
1、消费者代表(6名):罗双英、邱国新、黄锦香、何建英、黄星艳、丘铁坚;
2、企业代表(3名):黄镜朋(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张远平(兴宁市金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袁茂锐(梅州市万绿环保有限公司);
3、相关部门代表(6名)张东红(市人大)、陈伟林(市政协)、罗庆平(市环保局)、陈志彬(市住建局)、饶纪澄(市财政局)、李啻(市法制局)。
以上共15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本次听证会。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兴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建言献策。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3337729 传真:3321826。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