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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浏览次数:1481来源: 巫南昌、刘建欣   发布时间:2018-10-15 09:4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省园林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10月12日,我市召开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的讨论稿,初步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内容、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及职责分工,指出了户外广告的存在问题,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政策解读。


    市城综局负责人指出:户外广告是城市市容景观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的有形体现,在城市形象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反映了城市的管理水平、文化内涵和品质。为打造城区整洁有序的户外广告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形象,自10月份开始,城综部门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城区擅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强制拆除。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强调,做好城市户外广告整治既是城市管理要求,更是政治要求、文化要求,希望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以“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落实,有效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的户外广告管理新格局,达到提升城市形象和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兴宁“一城一廊一带”打造和梅州副中心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具体专项整治行动措施


    我市开展了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从2018年10月1日持续至2019年1月31日。

    行动期间,对我市城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包括:


    1.严格监管公益性广告,规范公益性广告设置比例,确保公益性广告不低于广告产权人或者发布者所有广告发布时间或版面30%的比例;

    2.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审批程序,未经审批、影响市容或不符合广告规划要求的一律拆除,楼盘开放商对临街建筑楼面要按照规划指导预留统一尺寸的店招底板或框架;


    3.严禁建筑物立面设置外凸式广告,对凸出墙面、尺寸过大,与建筑物不协调的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

    清除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以及清除城区主、次干道违规悬挂的经营性宣传横(条)幅广告等。

    对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任单位将依法给予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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