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兴博家俱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实木家具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年产5000套实木家具项目 |
兴宁市兴博家俱有限公司 |
兴宁市龙田镇苑塘段兴牛公路侧 |
梅州桓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龙田镇苑塘段兴牛公路侧(北纬24°12′40″ 东经115°42′30″),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1个生产车间,内含喷漆房、烘干房、打磨房、吸尘房、原材料和成品堆放区等。通过原材料烘干、开料、木工制作、安装打磨、油漆、喷漆等工艺,年产5000套实木家俱。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2018年5月14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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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水帘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 (二)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喷漆废气。产生车间粉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废气采取水帘+UV光解设备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吸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中漆渣、油漆桶、天那水桶,由供应商回收;工序产生的碎木、木屑、木屑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收购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粉尘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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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