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要求,兴宁市人民法院精心部署开展活动。9月20日,该院利用中秋、国庆前夕这个时间节点,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风暴专项活动,重点打击涉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案件的“久、赖、拖”违法行为,对两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对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当日凌晨5点,兴宁市人民法院针对23宗涉民生执行案件,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4辆,兵分两路,重点深入兴宁城区各街道、各乡镇开展大执行。经过七个多小时的奋战,1名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人身损害赔偿款1.7万元;2名被执行人给付部分赔偿款,余款分期偿还;5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名被执行人被依法司法拘留;1名被执行人被罚款1万元。
兴宁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目标精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今后,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只要一天有“久、赖、拖”违法行为,法院解决执行难就一直在路上,同时,也希望全社会共同支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兴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何金盛说:“我们兴宁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省高院提出的“南粤执行风暴”,采取节前凌晨执行行动,一方面通过有力的措施,促进一些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好执行标的;另一方面通过这些措施,敦促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必须依法履行好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第二个方面,也通过这次执行行动,让所有案件申请执行人理解、支持我们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第三个方面,也通过这次的执行风暴行动,倡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关心我们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