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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卫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兴创卫办〔2018〕3号

浏览次数:1809来源: 市创卫办   发布时间:2018-09-14 17:10

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9月3日市创卫办下发的《关于报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须在9月7日前开展一次创卫宣传活动的自查工作,对原有创建省卫生城市的相关标语和宣传栏内容予以更换,并于9月10日前,将宣传栏、宣传标语制作、挂设等情况以现场照片的形式报送至市创卫办。

 

    截止至9月10日下午下班前,共有市委办、市府办、城综局、卫计局、工商和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储蓄银行、兴田街道办等40个单位通过67块电子屏滚动播放创卫宣传标语,悬挂各类横幅标语204条,制作宣传栏72块。但仍有建设银行、畜牧局、盐业公司、石油公司、汽运公司、武装部、老干局、市委党校、广发银行、农业局、工商联、外事侨务局、信访局、农发行、广播电视台、民政局、残联、工业园管委会、信用联社、人民银行、体育局、人民保险、公安局、消防大队、电信公司、国土资源局、检察院、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局、工商银行、联通公司、税务局、环保局、供电局、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集团、二轻公司、公路局、物资总公司等40个单位未能按时报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图文资料。

 

    总体来看,创卫宣传还处在初级阶段,创卫氛围不够浓厚,专题宣传的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显示屏还不多;社区、单位创卫宣传、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很少;市民对创卫的了解程度不高,达不到家喻户晓,更谈不上人人动手参与创卫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创卫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完善工作。尚未开展宣传活动或未报送图文资料的单位,请于9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宣传图文资料发至市创卫办邮箱:mxncwb@163.com   电话:3332212。希望相关镇街、市直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舆论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创卫工作,形成人人为创卫添砖加瓦、人人为创卫出力献策的良好局面,动员全市上下自觉参与创卫工作。

 

兴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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