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公告(二)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粤发改价函〔2016〕5295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2018】2668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11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兴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居民和非居民消费者、污水处理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本次听证会参加代表及产生方式予以公告:
一、听证会参加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定参加代表1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6名,企业代表3名,政府相关部门代表6名。
本次听证会将在兴宁市范围内以公开报名的方式选定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往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管理股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在单位或组织提供的单位或组织(社区)证明、联系电话等,我局将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消费者代表,报名结束后,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听证会召开前15日对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代表发出邀请函和听证材料。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专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函聘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1、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本人自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本人有效证件均可报名;
2、县城居民、非居民交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户;
3、责任心强,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收集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污水处理费调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参加听证会;
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新闻媒体参加办法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记者席2个,邀请新闻媒体出席听证会。
联 系 人:刘炯平
联系电话:3337729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楼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