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房车引发的消费纠纷,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月3日,四川籍消费者秦某在兴宁市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房车,并一次性付清购车款项。秦某在购车后发现该车车架号被遮挡,导致无法在当地上户,且车座存在有质量问题,秦某与商家协商退货无结果后向梅州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了解,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该局要求商家履行相关义务。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退款。在秦某配合商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商家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购车款项20万元。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