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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18年度第1期

浏览次数:4224   发布时间:2018-05-31 14:41

 

为缓解可能出现的旱情,按照上级指示,兴宁市气象局将根据兴宁市政府批复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和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1863日—2018630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兴宁市叶塘镇三口塘村。

三、作业方式:车载式移动或者固定式WR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影响区域:兴宁市行政区域内。

五、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或者固定式WR型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弹残骸体或故障弹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应及时送交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处理;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请立即报告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

气象局联系电话:0753-3391638

气象局地址:兴宁市兴田二路

气象局联系人:黎非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兴宁市气象局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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