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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召开兴宁市2018年水稻保险承保工作会议

浏览次数:1714来源: 兴宁市农业局 谢聪聪 何海波   信息来源: 兴宁市农业局发布时间:2018-04-13 17:40

    4月12日上午,兴宁市农业局召开了兴宁市2018年水稻承保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农业局负责人主持,市农业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各镇(街)水稻保险协保员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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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公司负责人传达了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联文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2020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 号)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方案内容。该方案实施后,水稻保额从原来的400 元/亩/造提高到800 元/亩/造。保费由原来的5%下调到4%,即32元/亩/造,种植农户负担保费的20%,即6.4元/亩/造。同时,对各镇(街)水稻保险协保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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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农业局负责人传达了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 年上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函字[2018]132 号)文件内容,并对当前水稻保险工作作了布置。他强调为充分保障农户的权益和农业生产风险,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原水稻保险按照原有标准,由原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直至完成招标工作。要求各镇(街)水稻保险协保员会后要向主要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并传达贯彻落实到各村,按时完成水稻保险工作,确保今年水稻保险参保率稳中有增,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稻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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