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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10日,我市依法拆除5220平方米违法建筑

浏览次数:1736来源: 云辉 建欣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发布时间:2018-04-11 18:00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推进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截至4月10日,我市共依法拆除39宗,面积5220平方米违法建筑,并发出停电函73户,停水32户、拆除水表26个,约谈违法建设户14户。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深入到29号区建筑工地,在现场记者看到,工作人员对部分违法建筑进行喷画相关字样,并开展拆除工作。

 

市城综局副局长李永说:“本次行动的整治对象,是兴宁市市府办【20181号文所规定的违反法规,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在建或暂时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筑。”

 

据悉,为做好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我市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推进“去存量”等整治工作。

 

市城综局副局长李永说:“第一个在宣传方面,我们广泛通过各种媒体,以及悬挂横幅等进行宣传,然后从他们违法建设需要的硬件上进行斩断,包括其中的混凝土搅拌企业,我们对全部七家混凝土企业都发出了通知,他们也已经全部签收。对违法安装、报装的水电进行拆除,同时要求他们限期拆除物料提升机,或者由我们强制拆除。我们现在实行网格化管理区的划定。城区内属地镇街和我们的巡查队员进行双网格的巡查。同时我们正在谋划一个科技巡查的手段,打算利用无人机进行高空取证,配合地面巡逻,对违法建筑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拆除一宗。”

 

据统计,从2018年1月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来,未出现新增违法建设,对存量违法建设依法拆除39宗,面积5220平方米,发出停电函73户(其中停电38户、拆除电表23个),停水32户、拆除水表26个,拆除物料提升架共28部,依法查扣混凝土搅拌车2辆、泵管29条,立案3宗,约谈违法建设户14户,其余的停工固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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