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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兴宁渔政大队到宁江干支流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浏览次数:2542来源: 兴宁市农业局 何海波   信息来源: 兴宁渔政大队发布时间:2018-03-30 1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2018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禁渔区域包括我市管辖的韩江干支流,即宁江干支流。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日前,在广东渔政总队梅州支队的指导下,兴宁渔政大队到宁江干支流域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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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禁渔区水域查获收缴电鱼工具和捕捞渔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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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对发现的仍在进行捕捞作业的渔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口头警告,没收其使用的禁用渔具,要求其在禁渔期要严格自律,加强对船只、渔网等器械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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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渔政部门要求全市广大群众在禁渔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我市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一、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予以从严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年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三、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渔政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 
  举报电话:0753-339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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