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8年3月22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接受:
张淦清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任命:
邱万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翁苑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陈运涛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刘绍明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邱万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翁苑平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廖展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绍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