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个人申请创业租金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序号 |
补贴项目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补贴月份 |
补贴金额(元) |
1 |
创业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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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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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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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018.3 |
4000.00 |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54177,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