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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兴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浏览次数:5157   发布时间:2018-03-06 09:52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7]22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40万元,完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38人(其中青年农场主不少于4人),培训时间72学时。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现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资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具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能够根据粤农[2017]224号文关于第二阶段课程设置的要求,(联合)电商培训资质培训机构组织到省级以上大型电商产业园市参观学习。

八、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方案一式叁份于2018年3月14日前邮寄到兴宁市农业局(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佛岭机场路121号)参加遴选。

联系人:罗冬云

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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