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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2次会议

浏览次数:10904来源: 薛薇   发布时间:2017-11-21 15:32

    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兴宁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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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培军,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保障了全市人居环境良好。会议要求,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管,狠抓专项整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共同抓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兴宁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条对照整改,使大部分整改问题得到落实,有关问题资金得以及时处理,基本完成了整改任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增强审计整改实效,充分运用审计整改成果,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1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佑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宇玲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吴佑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范万青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春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战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群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茂良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钟兴周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汉彬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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