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赖远斌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林晓刚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刘 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副庭长;
罗文立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法庭副庭长。
免去:
刘 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文立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永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远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炎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钟明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志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壁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