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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0次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浏览次数:3832   发布时间:2012-11-21 10:30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名单

(2012年11月20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刘坤华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2年11月20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秋吾为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谢东方的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思东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福云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  瑞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彭  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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