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名单
(2012年11月20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刘坤华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2年11月20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秋吾为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谢东方的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思东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福云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 瑞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彭 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