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辞职、任免职名单
(2012年3月6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刘江辞去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任命:
石战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 江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石战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2年3月6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伟忠为兴宁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温建文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广青为兴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彭宇杰为兴宁市教育局局长;
吴新明为兴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伟东为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谢益民为兴宁市公安局局长;
蓝新环为兴宁市监察局局长;
谢桂彬为兴宁市民政局局长;
温会权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夏慧群为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伟文为兴宁市环保局局长;
彭晓明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钟安昌为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日新为兴宁市水务局局长;
陈秋吾为兴宁市农业局局长;
罗幼珣为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烈民为兴宁市卫生局局长;
童永忠为兴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秋宏为兴宁市审计局局长;
彭伟洪为兴宁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陈自更为兴宁市统计局局长;
钟家平为兴宁市物价局局长;
曾庆雄为兴宁市林业局局长;
谢东方为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