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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3271   发布时间:2015-07-31 16:50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

 

加大法律宣传  强化责任落实

 

  7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思光、李福泉、何新春、何伟忠、廖红彬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副市长陈日新及环保局、畜牧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等陪同参加。

 

  检查组深入到金雁电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海会印染厂等企业,察看企业的环保设备,了解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和污水处理厂运行建设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环保局负责人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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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组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察看)

 

  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为贯彻落实新的《环保法》,我市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组织环保局干部职工、重点排污单位代表学习新《环保法》的条文内容及相关规定,同时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新法的重点内容,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二是严格执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污染减排、环境监管执法、环境治理。监测数据表明,我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质量优良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检查组对我市在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要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突出抓好企业法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二要继续加强环保责任落实。加大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的考核力度,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的工作责任,增强监管、执法的主动性和联合执法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有力。三要以三大重点环境保护为主线,继续抓好“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要加大环保工作透明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监管的良好局面,要以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为立足点,全力推进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兴宁“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作出积极贡献。

 

 

  (李志勇 谢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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