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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7次会议

浏览次数:4326   发布时间:2014-11-27 15:35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7次会议

 

  1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同意市政府将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委托代建资金年度支付计划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新春、罗干忠、何伟忠及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何剑清、市法院院长张晓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炎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委托代建资金年度支付计划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同意市政府将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委托代建资金年度支付计划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暂行办法》;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法院有关人事任职的提请;会议表决通过有关辞职和人事任命事项。

(市人大办 巫东海)

 

链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接受辞职和任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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