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3年12月26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何铭峰辞去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接受陈汉杰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王忠泽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 去:
陈汉杰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 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卢红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廖振宏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职森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丘国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王 勇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卢红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庭长;
范万青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廖振宏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