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福泉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兴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服务“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提出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兴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履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