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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兴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决议

浏览次数:4565   发布时间:2013-03-28 15:20

(2013年3月28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兴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的内容系统全面,规划理念科学,城市定位准确,功能布局合理,城市发展目标切实可行,是一个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增强城市载体功能、提高产业聚集能力;将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符合兴宁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会议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规划》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要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在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中共兴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建设意识,自觉服从规划管理,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建设,为规划蓝图变成美好现实,为建设具有兴宁特色的梅州市区域副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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