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狠抓依法行政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构建“一中心四组团”发展新格局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跟踪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更新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78号)和《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制订工作的通知》(梅市机编办〔2017〕4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于12月印发了《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兴市府办〔2017〕19号);二是清理汇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认真研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指示,我市印发《关于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兴机编办〔2017〕27号),结合各部门已录入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其申请材料、法律依据等逐项逐条逐句认真比对,清理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助力。截至目前,我市共梳理出拟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共30项,拟于近期公布。
2.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我市已全面完成市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3月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兴市府〔2017〕3号),共包括9个单位各类权责事项334项;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第三批)的决定》(兴市府〔2017〕6号),共包括3个单位各类权责事项1491项和部门职权交叉事项31项。截至目前,我市共公布了5批(次)权责清单,包括20个镇(街)及37个市直单位权责事项10958项、部门职权交叉事项31项。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梅州市的部署,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3.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我市为有序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中关于“健全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我市清理了9个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兴市府办函〔2017〕77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优化公共服务。我市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不断在缩减环节、优化流程、提升效能、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打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股,一枚印章管审批、管到底,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架构的优化重组,使项目审批时间缩短,效率提高。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成立“兴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健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机制;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着力保护国土资源,按照省、梅州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省政府督察组到我市拆除整治现场督查和考核验收时,充分肯定了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成绩,认为我市措施有力、成效明显,顺利通过省检查考核;三是强力推进锅炉整治,对全市75台燃煤锅炉开展整治,淘汰或停用38台,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大力推进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加强执法,禁止“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全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五是狠抓秸秆禁烧工作,每逢收稻时节,我市专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露天焚烧水稻秸秆行为,针对春、秋收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两次对镇(街)提出预警,要求镇(街)迅速行动,加强秸秆禁烧力度,取得较好成效;六是加快造林工程建设,至目前完成森林碳汇工程建设面积57738亩(包括造林33256亩,封山育林24482亩),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面积5593亩,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面积34482亩,实施森林抚育29.77万亩,建设乡村绿化美化工程60个,规划新建森林公园5个;七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我市省级批复的16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了界标、警示牌、宣传牌设置和隔离措施等保护工程,完成水口、坭陂、罗浮三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黄陂镇学士村、虎留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八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至目前我市共投入294辆纯电动城市客车,其中益盛公交汽车有限公司购入274辆纯电动城市客车、安运交通有限公司购入20辆纯电动城市客车,以回收置换的方法,整体淘汰燃油公交车,所有线路全部以纯电动公交车投放运营,目前共开通11条公交线路,发班密度大,每10分钟一趟车,大大满足了市民的出行要求;九是新建了两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至目前为止建成了46个充电桩;十是建筑节能工作方面,我市在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要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宁江西堤安置房、宁新安置区、福兴安置区、宁江新城第五期、碧桂园、兴南华府等工程项目在设计中均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达70万平方米,占新建项目的26%。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和梅州市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函〔2017〕45号),对兴宁市人民政府成立(即1994年12月8日)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文件,政府工作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以本部门、本镇政府(街道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清理,经合法性审查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兴宁市人民政府文件初步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后(其中失效107件、保留115件、适时修改77件、废止187件),于2017年12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定为失效和废止的文件,由各责任单位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市府办(网络信息中心)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并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我市制定了《兴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把市法制局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单位,严格审查重要议事议题,全程参与重大议题决策,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市以市法制局为平台,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并聘请了3名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各镇(街)以司法所为平台,设立镇政府(街道办)法律顾问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同时大部分镇(街)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了律师;市政府组成部门以新建立法律顾问室,或以法制(法规)股、相关股室为平台,指定专人负责,且大部分单位还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了律师。
3.积极开展法律服务。2017年,全市86名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6589次,其中接访咨询3809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472场次,调解纠纷178宗,出具专业法律意见77份,实施法律援助52人次,其它法律服务918次,服务对象10万多人次。协助开展领导接访日工作,组织兴宁本地律师轮流进驻信访局,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处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快信息开放共享,推进联合执法。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动数字城市管理中心建设,拟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社会治理公共资源,综合利用国土资源、环保、交通等部门的监测监控手段,实现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提升城市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执法工作效率;拟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巡查等联勤机制。
2.做好规范化执法工作。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做到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注重培养证据意识,用好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完善好执法公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工作,提升案卷质量。
3.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严格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申领、发放、换发、补办工作。2017年开始广东省对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的,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成绩合格给予发证,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全市已有43个新进执法人员参加了网上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
4.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我市制定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7〕49号),明确了2017年度案卷评查目的、范围、方式、标准、步骤和相关要求。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市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12726件、行政处罚1490件、行政强制1777件,行政检查70件,全部执法行为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依法依规,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完善内部层级监督。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共设立11个派驻(出)机构,分别驻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等11个单位部门,实现派驻全覆盖。在梅州率先开展巡察工作,至目前首轮6个单位巡察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次轮9个单位巡察工作及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已全面铺开。
2.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2017年行政案件中,有两宗败诉案件,一宗判决结果为确认被告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和第三人兴南公司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一宗判决结果为被告兴宁市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申请事项依法处理,两宗案件均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充分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3.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在处理好日常信访工作基础上,确保12388统一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依托兴宁市纪检监察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畅通信访举报通道。派发信访宣传资料16800多份,将宣传活动延伸到镇、村基层,引导广大群众依纪依法逐级举报、实名举报,充分发挥群众对在岗执法人员的监督,从而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调解工作。2017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825宗,成功调解4815宗,调解成功率99.7%,调解纠纷涉及人数达10278人,调解矛盾纠纷协议涉及金额2100多万元,排查纠纷827次,预防纠纷326件,防止民转刑事案件4件1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9宗251人。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7年本级行政复议申请11宗,已审理办结11宗,其中3宗维持政府决定,3宗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宗不予受理,1宗驳回复议请求,1宗确认违法,2宗其他。办理市政府被复议案件15宗,审结2宗(2宗驳回申请)。代理行政诉讼99宗(一审39宗、二审37宗、再审23宗)。
3.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总量3143件次,比去年下降6.45%,其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94件次(其中来信384件),《梅州民声》网上信访858件,比去年下降40.1%,省、梅州市交办的信访案件491件,比去年上升7.7%。协助镇(街道)成功调处疑难案件49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我市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了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学法活动,提高领导的法治思维。2017年度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4次学法活动。
2.开展全市公务员培训。本年度举办四期以“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为培训内容以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
3.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市举办了两期《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制定纲要。我市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对照我市《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我市政府组成部门已完成向本级政府报告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精心部署抓落实。我市及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印发了《兴宁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落实各部门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意识还较淡薄,存在执法不到位等现象;二是制度建设系统性、前瞻性还需完善,监督考核评价标准和奖惩措施有待改进;三是政府法制队伍仍然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繁重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严格认真落实《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部门配合,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实施细节及工作方案。
(三)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各级法院的业务联系与沟通。
总之,我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紧扣各级《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构建法治社会,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