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件清理工作小组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要求,并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兴市府函〔2017〕45号)的安排,对兴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且现行有效的、与公众权利义务和权益有关的全市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初步清理结果。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兴宁市政府文件初步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11月11日前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兴宁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传真:3338365,电子邮箱:xingningfzj@126.com
兴宁市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