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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兴宁市纪委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1133   发布时间:2017-10-18 16:1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兴宁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梅州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共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一纪检监察室、二纪检监察室、三纪检监察室、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2、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全市共组建8个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能: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1)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2)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4)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中心(隶属市纪委、监察局管理,正股级单位)

主要职能:重点监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业务的办理情况,包括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综合监察、时限监察、收费监察、异常情况监察、审批过程查询集成管理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28名、后勤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40后勤编制4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名。整个系统实有在职人员71其中行政人员62人,事业人员3人,后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2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梅州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的部署,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1)严明党纪党规,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一是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加强政治纪律监督三是严肃换届工作纪律。

2)坚持反腐肃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二是深化“两违”线索排查。三是夯实执纪审查基础。

3)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抓早抓小。一是正风肃纪持续加力。二是构建抓早抓小机制。

4)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活力。一是健全落实“两个责任”机制二是扎实推进派驻巡察改革。三是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规定。

5)加强教育预防,筑牢廉洁从政制度防线。一是加强廉洁教育。二是强化源头预防。

6)坚持严管队伍,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形象。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二是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 107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70.9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 107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070.92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1070.92万元,占 10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3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47.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9.65 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29.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29 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 8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9.29万元,平均每辆  2.41万元。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对比去年同期增加3.03万元,原因主要车辆维修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 10.5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各级来人接待。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对比去年同期减少6.67万元,原因主要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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