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兴财办〔2017〕27号)和《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兴财行〔2017〕4号)精神,对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审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职能的政府部门。内设办公室、城市规划股、计财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工程股等11个股室。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城监大队。分别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承办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定额政策法规;依法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人数27人,行政事业编制人数21人,工勤编制人数5人,实有现职统发41人,政府购买人员3人,离退休统发44人。
质监站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事业核拨人数19人,自筹资金发放6人,退休8人。
造价站编制人数3人,实有在职人数3人,退休非统发1人。
安监站编制7人,实有事业核拨7人,退休非统发3人。
安置中心编制12人,实有事业现职人员12人。
散装水泥办公室编制3名,现有现职人员3人,退休1人。
城监队编制55人,实有财政统发人员90人,退休统发人员20人,财政核补协管员7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兴宁市住建局担负着全市规划建设审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任务,在2016年完成了城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城区沥青路面改造、城区路灯改造等市政工程项目,完成了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619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1.1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619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191.19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分,基本支出2368.18万元,占14.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7.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4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3823.01万元,占85.37﹪,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1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428.93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1363.08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9.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组团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主要包括:公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3万元。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