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浏览次数:7260 发布时间:2017-09-19 10:45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