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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及基本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772来源: 兴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10-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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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统计局部门决算及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一)  1、机构设置:兴宁市统计局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工业基建股、服务业股4个职能股室。托管兴宁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兴宁市人口调查队两个副科级单位。

2、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7)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统计业务经费和专项调查经费。

(8)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局机关在编人数12人,城调队在编人数7人,人调队在编人数4人。局机关实有人数11人,城调队实有人数6人,人调队实有人数6人,离退人数16人,遗属补助2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41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6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41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19.66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14.66万元,占74.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93,其他资本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5.00万元,占25.02%,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统计业务和专项普查活动。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平均每辆0.4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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