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宁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设有办室、科技规划股、法规宣教股和环境监察股,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和环境保护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编制人数19人,现有在职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12人,两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1,现有在职人员59人,离退休人员2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科学编制环保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法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优化环境的高效配置和综合治理,提高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环境管理工作发展新常态,统一思想,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和改善环境质量新局面。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三个单位总收入决算1220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4.3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个单位支出决算1220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204.37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062.78万元,占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41.4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141.59万元,占91%。主要支出项目用于节能环保支出11141.5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个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6万元,公务接待费7.04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本单位以节约为本,增强行政成本意识,严把三公费用开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位车辆的使用效率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防止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