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兴财库〔2016〕4号)和《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兴财行〔2017〕4号)精神,对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单位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型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提出各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各镇(街道)和市直机关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市管干部、党群系统及有关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4.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综合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参照试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5.贯彻落实上级及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6.负责研究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对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7.负责知识分子工作的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负责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8.宏观指导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的管理规定。
9.负责干部信息管理、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干部、党内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中共兴宁市组织史的编纂工作。
11.承办市委和梅州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是中共兴宁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一室、组织二室、企业事业组织室、干部一室、干部二室、干部监督室、干部教育室、人才室、调研室和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等11个职能室。组织部为正科级建制单位,编制人数为32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实有人数为27人,离退休人员10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664.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4.02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664.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64.024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64.324万元,占6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8.8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99.7万元,占30.1%,主要支出项目有基层党建、干部培训、远程教育、拔尖人才、干部慰问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1万元,主要包括:
(1)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
(2)公务用车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8.61万元,对比2015年下降27.7%。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办公室统一派遣制度,落实公车部里停放和节假日封存规定,杜绝公车私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9万元,对比2015年下降26.4%。2016年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