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内设9个股(室),即: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财务股、市场合同股、法规股、商标广告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一个直属行政机构(经济检查大队);下设17个工商所,即:东城工商所、东岳宫工商所、宁中工商所、宁新工商所、刁坊工商所、新陂工商所、叶塘工商所、大坪工商所、龙田工商所、龙北工商所、岗背工商所、黄陂工商所、罗岗工商所、永和工商所、径心工商所、坭陂工商所、水口工商所;2个事业单位(兴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兴宁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其主要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数为306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44人(其中公务员217人,工勤23人,事业人员4 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56人。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兴宁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助推兴宁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抓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新作为;二是抓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新突破;三是抓维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有新成效;四是抓管理,促进队伍综合建设有新发展;五是抓落实,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工作有成绩。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004.7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04.75 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 2101.2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01.24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877.55万元,占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745.8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23.69万元,占11%,主要支出项目:一般行政事务59.3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62.57万元,信息化建设40万元,其它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8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6.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XX单位出国团组0 个、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8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 0辆、更新购置 0 辆,购置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2)公务车保有量 22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4.58万元,平均每辆 1.57万元,比去年减少42%,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车辆比去年减少了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或同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交流。比去年减少61%,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兴宁市工商局2016年度地方部门决算情况表